关于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- 2011年12月10日 星期六 08:00
- 管理员
关于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区县教育局德育科、天铁集团教育处:
宋庆龄奖学金是教育部、中国福利会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,已颁发了九次,今年将进行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获评选工作。为做好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宗旨
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,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热爱祖国、勤奋学习、快乐生活,德智体美全面发展。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、可信、可学的榜样,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、汲取力量。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,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、营造良好氛围。
二、奖项设立
本届宋庆龄奖学金只设“获得者奖”。凡被授予“获得者奖”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人民币500元。
三、评选范围
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。各区县推荐候选人2个,小学和初中各1人,海滨教育中心推荐8人,小学和初中各4人。
四、评选条件
1、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、生活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。学习勤奋,善动脑、勤动手,求知欲强,积极进取。遵纪守规,生活俭朴,热爱劳动。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体育锻炼活动,身心健康。
2、具有对父母亲人、老师同学、社区家乡的美好情感,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、为集体、为社会做好事,尊老爱幼,文明礼貌,富有爱心和责任感。
3、具有远大的志向,把今天的学习成长、未来的远大理想,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。积极向上,不怕困难,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,乐于进取。
4、有特别突出的事例和可贵品质,真实可信,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。
五、评选程序
本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四个阶段:
第一阶段(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),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学校评选、推荐、申报和公示。区县教育局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事迹材料及《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》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至市教委德育处。
第二阶段(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30日),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确定出本市候选人,其中再确定2名天津市重点推荐宣传的候选人,并向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报。
第三阶段(2012年1月至3月),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各地报送的名额、小学初中比例、城市农村比例、区域学生比例和举报情况进行审查,然后依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确定获奖者名单。
第四阶段(2012年4月至7月),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开展获奖者事迹网上展示,制作“获奖者风采录”专题片和《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纪念画册》,编写《成长的榜样》宣传丛书。筹备宣传报道和颁奖工作。
六、评选要求
(一)认真做好确定候选人工作。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推荐工作,发现身边的榜样,把候选人推荐工作作为引导中小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的过程。各区县教育局要深入学校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,综合各方面的情况,按照名额规定和小学初中比例、城市农村比例、区域学生比例,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。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不再被确定为本届候选人。
(二)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。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和公正的原则。各区县在确定被推荐人选后,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,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内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。同时公布举报电话,接受监督,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
(三)认真填写报送材料。
1、候选人及所在学校和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填写《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》(见附件)一份,“主要事迹”一栏要用事例表述,最好讲述学生的生动故事,避免评语式语言。被推荐者的自我表述、心愿和梦想要引导学生用自己的语言,讲心里话、真心话。在上报电子版《申报表》中照片一项,要把本人正面免冠照片放于此处。
2、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一份。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,要生动、具体,有感染力,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可重点突出某一方面的表现。
3、每位候选人交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。
4、重点推荐人确定后,市教委通知所其所在区县教育局需再交候选人生活、学习照片5张(照片要清晰,能突出本人形象)及影像宣传资料,如没有影像宣传资料。学校可以拍摄一些,为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制作“获奖者风采录”专题片提供资料。
附件:《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》
市教委德育处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
附件:
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
申 报 表
省份
学校
年级
姓名
填表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制
2011年
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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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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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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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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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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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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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
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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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
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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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评价
(由学校填写,其中事迹概要200—250字,事迹材料800—1000字):
事迹概要:
事迹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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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学校和家庭地址请注明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地(市、州、盟)、县(区、旗乡(镇)、村(路)、组(弄、号、室);
主
要
事
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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