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北闸口中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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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一, 4月 29日

天津市北闸口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

20195月修订)

为严肃校风校纪,本着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原则,对违纪学生视违纪情节和认识错误态度,给予必要的处分。

1、警告处分:吸烟喝酒;考试作弊;偷窃财物;校内打架;校内违规使用手机;携带管制刀具,给予警告处分;

2、严重警告处分: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;校内打架造成恶劣影响;观看淫秽音像读物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3、记过处分:在校外打架造成恶劣影响;被警告和严重警告再次违纪,给予记过处分;

4、留校察看:辱骂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;纹身;被记过处分再次违纪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5、开除学籍:违法犯罪;留校察看,再次违纪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6、其他违纪行为(如校园暴力当事人)依据学生违纪情况和认错态度酌情给予相应处分。

撤销处分办法:被给予处分的学生半年内表现良好,并且每月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,经学生书面申请、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签字、经学校德育处审查校行政讨论,撤销处分。凡在校期间处分未撤销者,一律将处分决定纳入学生个人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