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最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- 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15:41
- 办公室
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最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为展示天津市美丽校园建设的成果,展现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校园文化魅力,天津教育报刊社组织开展 “2016天津最美校园”评选活动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即日起至5月30日。
二、参与方式
1.学校自愿推荐。各单位可先在校(园)内开展“我眼中的最美校园(幼儿园)”摄影比赛,征集教师、学生或家长拍摄的反映校园美丽风景或丰富多彩师生活动的照片,以及“最美校园”推荐词。学校遴选后,最终推荐1幅本校的摄影作品,附上摄影者姓名,最美校园推荐人姓名、身份(教师、学生、家长),及推荐人撰写的不超过150字的“最美校园”推荐词。天津教育报及微信平台将选登其中的作品,作品在报纸或微信公众号上刊登的学校,视为参加“最美校园”评选的候选学校。
2.若参加评选,请于2016年5月8日前将参赛作品及推荐词发送到邮箱: 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。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。 。
邮件格式如下:
标题:“最美校园作品”+学校名。
内容:学校联系人姓名,电话,邮箱等。
附件:照片和文字压缩成一个文件夹,标明学校名称以附件形式粘贴。
三、评选方式
网络票选:2016年5月15至5月30日进行投票,评选结果按投票数排名。
四、投票方式
关注天津教育报微信公众平台后,回复:“投票”,按照提示,每位家长、老师、学生均可为心中的最美校园投票。
五、奖项设置
将评出最美幼儿园20所、最美小学校园20所、最美中学校园20所、最美大学校园10所。
2016年5月31日,由天津教育报微信公众平台公布评选结果。入选学校将获得天津教育报刊社颁发的“最美校园”奖牌,其他参评学校将获得“美丽校园”奖牌。
评选结束后,天津教育报微信平台将陆续深度展示获奖学校的校园美景。
六、作品要求
1.参赛的摄影作品立意创新、构图美观、风格独特、个性鲜明、富有时代感。
2.作者须保证拥有参赛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;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;彩色、黑白均可。
3.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影像,照片仅可做长画幅接片、反差、亮度、饱和度、裁剪、HDR等适度调整,不得进行多底合成、添加、改变色彩等大幅度技术处理。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。
4.建议拍摄时数码相机使用较大格式(不得低于800万象素),以便用于影像鉴定、举办展览等。
5.所有入选作品,主办单位拥有使用权(包括用于展览、出版物、媒体网络宣传等),不再支付稿酬。
6.作品所涉及著作权、版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。
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:022-60251519 15522642169 刘老师。
教育局组织科联系电话:88510593
教育局组织科
2016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