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北闸口中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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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, 4月 25日

北闸口中学贫困生资助制度

北闸口中学贫困生资助制度

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、助学、育人工作,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,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。

(一)资助贫困学生领导小组

组 长:刘泽广

副 组 长:从凤清 李洪顺

成 员:冯鹏生 吴金云 刘学全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

(二)主要职责:

1.收集整理学校贫困生资料,做好贫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。

2.筹划贫困生救助的各项活动,积极筹集贫困生救助资金。

3.广泛联络社会各界人士的献爱心活动,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,联系帮助对象,负责贫困生受资助的信息反馈。

4.负责贫困生救助资料收集和贫困生救助的相关信息的发布。

5.负责贫困生捐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。

二、资助原则

1.学校高度重视对贫困生的救助工作,不定期进行走访,开展相应的贫困救助工作。

2.既扶贫又扶志,做到“资助”与“育人”的有机结合;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,顺利完成学业。

3.资助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。

4.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,通过刻苦学习,诚实劳动,解决生活困难。

5.德育处、教务处不定期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、抽查。

三、资助措施

(一)资助对象的档案建立

1.由德育处统一印发《贫困生家庭情况登记表》,各班于每学期开学后对待资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,并通过一定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,由待资助对象填写《贫困生家庭情况登记表》由家长签名后上报学校。

2.学校对待资助对象确定后,将《贫困生家庭情况登记表》加盖公章,学校进行汇总后安排资助。

(二)贫困学生认定

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,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,以确保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。

1.符合下列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

(1)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;

(2)父母双亡,无任何经济来源;

(3)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

(4)父母双残或单残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

(5)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

(6)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

(7)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,不能劳动者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

(8)学生本人残疾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

(9)烈士子女;

(10)其他贫困家庭。

2.认定程序

(1)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,并提出申请,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,由班主任调查、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,报德育处审查。

(2)由德育处调查核实后,并报学校审核、公示(出资者要求不公示的除外)。

(3)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。

3.学校和德育处不定期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、抽查。

(三)资金发放

1.资金发放前,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。

2.资金发放后,让资金领取者签字,并做好资料留档。

3.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,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,确定资金去向。

(四)资助方式

1.国家及政府部门资助: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。

2.学校资助:学校根据贫困生实际情况,依程序决定减、免学费或其它费用。

3.社会资助:社会针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、奖学金,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。

4.其他资助:根据出资者的意愿实施执行。

(五)资助学生的奖惩

1.受资助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,可在下一学年初优先提供资助。

2.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,要勤俭节约,遵守校纪校规,认真学习,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。

3.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,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,学校一经查实,将追回资助款项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;在资助期间,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、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。

学校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培养和管理,指导学生给捐赠者复信,让捐赠者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;保证受助学生品行良好,确实解决学生家长后顾之忧;要建立健全受助学生的档案,及时总结宣传有关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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